更新时间:2026-08-20
浏览次数:78次
更多推荐2026-08-21
2026-08-20
2026-08-20
2026-08-20
2026-08-11
2026-08-06
2026-08-06
2026-08-05
2026-08-04
2026-08-04
高风险提示 · 立即对照自查
两高司法解释2026年3月30日起已施行,挥发性有机物首次被明确列入刑事追诉范围
先说一个最近发生的案例。
2026年5月,某涂料企业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营人员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。原因不是排放超标,而是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的VOC在线监测数据在生产高峰时段长期"异常平稳"——数据模式和生产用电量的波动完全不相关,被系统标记为疑似数据干扰。
这种案例以前几乎只在重金属、废水领域出现。2026年3月30日之后,挥发性有机物进入了同一个追诉逻辑。
01 3月30日起,VOC数据造假正式入了刑
2026年1月,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了对《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的修改决定,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。
这次修改,有一处改动和VOC直接相关。新版第一条第七项原文:
【两高司法解释 第一条第七项(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)】
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的人员,篡改、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,排放化学需氧量、氨氮、总磷、总氮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颗粒物、挥发性有机物等国家规定自动监测的污染物的,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"严重污染环境"。
变化在哪里:旧版这条没有列举"挥发性有机物",新版明确加入。这意味着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,其VOC自动监测数据如果被篡改、伪造或设施被干扰,当事人可以直接被追究刑事责任,而不只是行政处罚。
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是污染环境罪,"严重污染环境"的基本刑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后果严重的可判三到七年,并处罚金。入刑不是从企业层面追责,是追到具体的责任人。
02 这几种做法,现在已经踩线了
很多人以为"数据造假"是指改系统里的数字。实际上入刑的行为范围远不止这一种,以下几类都可能被认定:
⚠ 在高产时段让设备"休息"
生产用电量高位运行,但此时段VOC在线监测设备被关闭、断电或切换为备用状态。用电数据和监测数据不匹配,系统会自动标记。这已经被纳入"干扰自动监测设施"的认定范围。
⚠ 在监测管道上安装未报备的旁路
废气不经过在线监测探头而从旁路排放,导致仪器检测不到真实浓度。这是最典型的"干扰自动监测设施"行为,历次督察通报中频繁出现。
⚠ 稀释废气拉低读数
向废气进口管道通入大量洁净空气,使混合后的VOC浓度低于仪器检测值,造成"达标"假象。这同样构成干扰行为。
⚠ 自行修改数采仪的量程或系数
在没有监管部门授权的情况下,擅自修改数据采集仪的量程上限、校准系数或报警阈值,导致实际超标数据在系统中显示为达标。
03 入刑追的是人,不是企业
这一点很多人没意识到。刑法追责的对象是具体的"人",不是企业这个法人主体。
实际执行情况是这样的:第三方运维公司的操作人员、企业安环部门负责人、实际操作数采仪的工程师——只要能证明他参与了数据干扰行为,就可能被追责。企业负责人如果存在授意或知情不阻止,同样面临连带责任。
2025年查处的5900余起弄虚作假案件中,已有相当比例被移送公安机关。今年VOC被明确纳入追诉范围后,涉VOC案件的移送比例预计会提升。
04 怎么做才是安全的
应对的方向不是"怎么不被发现",是"建立让数据可信的机制"。真实、连续、可溯源的监测记录,是应对执法核查有效的保护。

✓ 建立完整的自行监测记录
自行监测不能只依赖在线设备的自动数据,还要有定期的手工检测记录作为佐证。手工检测结果和在线数据如果高度吻合,能有力证明在线数据的真实性。
✓ 保留设备维护和校准记录
在线监测设备的每次维护、校准、故障处理都应留存记录,包括操作人员、时间、具体处理内容。出现数据异常时,有维护记录可以区分"设备故障"和"人为干预"。
✓ 第三方运维要签合规协议
委托第三方运维公司的,合同中须明确数据真实性责任条款。一旦发生问题,有清晰的责任边界。运维人员的操作记录须留存备查。
05 现场检测记录为什么要有影像
手工检测记录有一个天然的可信度问题:数字可以事后补填,时间可以伪造,地点可以虚构。在执法核查中,单纯的数字记录说服力有限。
aoma X5便携式FID检测仪定位于取证场景。内置500万像素摄像头,检测数值与现场影像实现时间和位置的自动绑定——每个测量点自动生成含时间戳和GPS定位的完整证据记录,说清楚"在哪测""什么时间测""测到多少"三个关键要素,自动输出结构化电子证据包。整机重量1.4kg,响应时间T90<3s(数据来源:官方产品规格书)。

这种记录方式的法律价值在于:数据和影像捆绑,无法单独修改其中一项。对于VOC相关的执法核查,这类记录是"主动合规、数据真实"的有力凭证,也是出现争议时最难被质疑的证据形式。
一句话总结:监测数据真实是底线,不是选择题。现在,VOC数据造假已经触达刑法边界,追的是具体的人。对照上面四类危险行为自查一遍,把问题消灭在监管发现之前。
如果你们公司有委托第三方运维在线设备的,建议把这篇文章发给他们,一起对照核查。
返回列表
咨询热线/ Hotline
400-636-6362公众号
版权所有©2026 安徽奥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:皖ICP备2022006636号-3
技术支持:化工仪器网 管理登录 sitemap.x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