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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起这批新标准正式实施,VOC相关的你查了吗-文末附自查清单!

更新时间:2026-05-28 浏览次数:44次
每年都有一批新标准悄悄生效,大多数企业要么等到执法人员来了才知道,要么在第三方检测报告被退回时才发现方法不对。5月又是一个节点。

2026年5月1日起,生态环境部一批新发布的监测方法标准正式实施,其中4项与VOC和废气检测直接相关。受影响的不只是第三方检测机构,部分重点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方法也需要同步更新。

本文逐标准梳理其核心变化、适用范围与实际影响,并附企业自查清单,方便收藏备用。

 

  本次实施标准总览

 

标准编号

标准名称(简称)

主要影响对象

HJ 1458—2026

废气30种VOCs测定 气袋采样/便携GC-MS法

石化、化工、涂装、印刷等 排放许可重点单位、第三方检测机构

HJ 34—2026

废气氯乙烯和丙烯醛测定 气袋采样/气相色谱法

PVC、农药、丙烯酸等化工行业 及相关第三方检测机构

HJ 37—2026

废气乙腈和丙烯腈测定 活性炭吸附/溶剂解吸-GC法

合成纤维、合成橡胶、农药 化工行业及第三方检测机构

HJ 629—2026

废气SO₂测定 便携式非分散红外吸收法

各类固定污染源现场监测 及第三方检测机构

 

说明:以上4项标准均以2026年5月1日为实施日期,自实施日起,同类旧标准同步废止。具体废止情况见各标准正文。标准全文可在生态环境部(www.mee.gov.cn)"标准"栏目查询下载。


  逐标准解读

 HJ 1458—2026   固定污染源废气 30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袋采样/便携式气相色谱-质谱法

实施日期:2026年5月1日    首次发布    生态环境部2026年2月发布

 5月起这批新标准正式实施,VOC相关的你查了吗-文末附自查清单!

覆盖了哪30种物质

HJ 1458是此次标准调整中内容量最大的一项,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30种挥发性有机物的现场测定,包括苯、甲苯、二甲苯等苯系物,乙酸乙酯、乙酸丁酯等酯类,以及甲醛、乙醛、丙烯醛等含氧VOC——这些物质在涂装、印刷、化工等行业的废气中普遍存在。

方法本身值得关注:气袋采集+便携式GC-MS现场测定。便携GC-MS是近年来现场执法检测的标配仪器,该标准的出台实际上是将这类现场检测手段正式纳入规范体系,意味着现场比对检测的结果将具备更强的法律效力。

对企业和第三方机构的实际影响

对于石化、化工、工业涂装等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,自行监测方案中若已包含上述30种物质中的部分项目,需确认当前采用的检测方法是否与HJ 1458一致,或是否需要增补。

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影响更直接:新标准实施后,相关检测业务须按HJ 1458规定的方法执行,机构的方法作业指导书、仪器配置(便携式GC-MS)和人员操作能力均需对照确认是否满足新标准要求。

重点关注:HJ 1458采用便携式气相色谱-质谱法作为标准方法,这要求检测机构具备相应的便携GC-MS仪器和经培训的操作人员。采用其他检测方法出具的报告,在标准实施后的合规性须重新评估。

 

 

 

 HJ 34—2026   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乙烯和丙烯醛的测定 气袋采样/气相色谱法

实施日期:2026年5月1日    替代:HJ/T 34—1999、HJ/T 36—1999    生态环境部2026年2月发布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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替代了两个"老"标准

HJ 34—2026将氯乙烯测定(原HJ/T 34—1999)和丙烯醛测定(原HJ/T 36—1999)合并为一个标准,两个分别发布于1999年的旧标准同步废止。27年的时间差,意味着分析仪器、采样技术和质量控制要求都有相当大的变化,新标准在这几个方面都做了相应的更新和规范。

方法路线调整为气袋采集+气相色谱法,替代了原来的注射器采样方式,采样过程更规范,样品保存和运输也更有保障。质控要求、精密度和准确度指标也有所提升。

哪些行业需要重点关注

氯乙烯是PVC(聚氯乙烯)生产过程中的主要挥发物,PVC制造和深加工企业排放许可证上通常包含氯乙烯排放的监测要求。丙烯醛则在丙烯酸及酯类生产、油脂加工、某些农药合成过程中出现。

上述行业的企业,在5月1日之后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氯乙烯或丙烯醛的自行监测时,需确认第三方机构是否已将检测方法更新至HJ 34—2026,旧版方法出具的报告在新标准实施后存在不被认可的风险。

 

 

 

 HJ 37—2026   固定污染源废气 乙腈和丙烯腈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/溶剂解吸-气相色谱法

实施日期:2026年5月1日    替代:HJ/T 37—1999    生态环境部2026年2月发布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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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样是替代1999年版旧标准

HJ 37—2026替代了同样发布于1999年的HJ/T 37—1999,将丙烯腈的测定扩展为乙腈和丙烯腈的联合测定。方法路线沿用活性炭吸附/溶剂解吸-气相色谱法,但在采样装置、解吸条件、质量控制要求等方面有较大改动。

值得注意的是,新标准同时覆盖了乙腈——这在旧版标准中并未单独列出。部分使用乙腈作为溶剂或反应介质的制药、精细化工企业,需要确认自行监测方案中是否需要增加乙腈的检测项目。

影响范围

丙烯腈是合成橡胶(丁腈橡胶)、合成纤维(腈纶)、ABS树脂的重要原料,相关生产企业需重点关注。农药合成行业同样有接触。乙腈则主要出现在制药行业(液相色谱流动相)、农药中间体合成、精细化工等领域。

实操提醒:活性炭吸附法的采样时间、采样流量和解吸条件在新版标准中有明确规定,如果第三方检测机构还在使用旧版标准的操作参数,采样有效性可能存在问题。建议在委托检测前与机构确认方法版本。

 

 

 

 HJ 629—2026   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便携式非分散红外吸收法

实施日期:2026年5月1日    替代:HJ 629—2011    生态环境部2026年2月发布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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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O₂测定方法的更新

HJ 629—2026虽然不直接涉及VOC,但与VOC排放企业的日常检测工作密切相关——很多固定污染源的监测任务是成套开展的,同时涵盖SO₂、NOx、VOC等多项污染物。了解HJ 629的更新内容,有助于统筹评估检测机构的方法体系是否已同步更新。

新版标准对仪器性能指标(量程、线性误差、重复性、响应时间)和干扰成分的处理方法都有调整,部分使用2011版参数的便携式SO₂分析仪需要重新验证是否满足新标准要求。

与VOC检测的联动关系

在石化、化工等行业的有组织排放监测中,SO₂与VOC通常同时纳入监测计划。HJ 629的更新意味着用于SO₂测定的便携仪器需要重新确认,而这批仪器往往与VOC检测装备同时部署、同期校准,相关机构宜统一梳理本次标准更新对整套监测装备的影响。

 

  4月15日已实施:苯系物在线监测系统新规

还有一项与VOC直接相关的标准,虽已在4月15日生效,但仍有不少企业尚未关注:

 

 HJ 1440—2026   固定污染源废气苯系物 气相色谱-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 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

实施日期:2026年4月15日    首次发布    生态环境部2026年1月批准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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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J 1440是苯系物在线自动监测领域的国家技术标准产品,规定了GC-FID自动监测系统的组成、结构、技术要求、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。苯、甲苯、二甲苯(含三种异构体)、三甲苯等是重点管控的苯系物。

对石化、化工、涂装等苯系物排放企业而言,该标准的出台意味着:苯系物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有了明确的技术门槛,系统的配置、验收和运维都需参照此标准执行;未来要求安装苯系物在线系统的政策落地后,企业也可提前明确采购和验收的技术依据。

已安装苯系物在线监测系统的企业,建议对照HJ 1440核查现有系统的技术指标(响应时间、检测下限、线性误差等)是否满足新标准要求,不满足的需安排整改或更新。

 

  对照自查清单

以下清单供企业安环人员和第三方机构参考使用,建议逐项核查并留存记录。

 

▶ 企业安环负责人自查

1.确认当前排污许可证中自行监测要求的污染物项目,与本次新实施标准的覆盖范围是否存在交叉(尤其是30种VOC、氯乙烯、丙烯醛、乙腈、丙烯腈)。

2.如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,确认机构已将检测方法更新至2026版新标准,索取方法确认记录或资质证明。

3.如已安装苯系物在线监测系统,对照HJ 1440—2026核查系统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新标准要求。

4.查看近期检测报告中引用的方法标准编号,确认是否存在仍使用已废止旧标准的情况。

 

▶ 第三方检测机构自查

1.核查相关检测项目的方法作业指导书是否已更新至新版标准(HJ 1458/HJ 34/HJ 37/HJ 629—2026)。

2.确认便携式GC-MS仪器(HJ 1458适用)的配置、校准和操作人员资质,是否满足新标准对仪器性能的具体要求。

3.核查活性炭吸附管(HJ 37适用)的规格和解吸条件,是否与新版标准规定一致。

4.确认气袋采样装置(HJ 1458、HJ 34适用)的材质和预处理方式,是否满足新标准要求。

5.更新已提交的检测方案和报告模板中的方法标准引用,避免新标准实施后出具的报告仍引用废止标准。

6.安排相关检测人员参加新标准技术培训,留存培训记录。

 

  标准更新对检测仪器的实质要求

这批标准更新有一个明显的技术方向:检测方法更加精密,对仪器的性能要求相应提高。HJ 1458明确采用便携式GC-MS法,HJ 34和HJ 37对气袋和活性炭管的技术规格有明确约定,HJ 1440对苯系物在线系统的性能指标给出了量化要求。

以HJ 1458的应用场景为例:30种VOC的现场测定,要求便携式GC-MS具备足够的组分分离能力和灵敏度,不同VOC物质的检出限各不相同,仪器的柱箱温度控制、载气纯度和色谱柱选择都会影响结果。这对仪器本身的规格和日常维护提出了明确要求。

在固定污染源现场VOC总量筛查的场景中,FID型便携式检测仪(如aoma M3、X5系列)仍是主流工具。FID对烃类有机物具有较好的通用响应,适合用于快速排查和定性筛查,但不具备GC-MS的定性定量分离能力。两类仪器的使用场景不同,FID便携仪用于无组织排放巡检和LDAR,GC-MS用于有组织排放的定量测定,企业和检测机构在选用仪器时需根据监测需求和标准要求加以区分。

关于检测仪器的选择:FID便携仪适用于现场快速筛查(参照HJ 733-2014等标准);便携式GC-MS适用于HJ 1458规定的30种VOC定量测定;在线GC-FID系统适用于HJ 1440规定的苯系物连续自动监测。三类仪器的使用场景各有边界,不可相互替代。

 

  常见问题 Q&A

问:旧标准实施期间出具的检测报告,在5月1日之后是否还有效?

答:旧标准实施期间按旧版标准规范采样、检测并出具的报告,通常具有法律效力,不需要重新检测。但5月1日之后新开展的检测任务,须按新版标准执行。如果5月后出具的报告仍引用已废止的旧版标准,报告的合规性存在被质疑的风险。

问:HJ 1458要求用便携式GC-MS,现有的便携FID检测仪能否用于这项检测?

答:不能混用。HJ 1458规定的30种VOC测定方法,明确采用气相色谱-质谱(GC-MS)联用技术,该方法的本质是基于质谱的定性和定量分析。FID是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,不具备质谱的定性分离能力,不能替代GC-MS用于HJ 1458规定的检测项目。FID便携仪的适用标准是HJ 1012(非甲烷总烃)、HJ 733(LDAR检测)等场景。

问:排污许可证上的自行监测方案需要因标准更新而修订吗?

答:排污许可证上规定的检测项目不变,但检测方法应随标准更新而更新。如果排污许可证中明确注明了特定的检测方法标准编号,且该标准在5月1日已被废止,企业应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相关方法引用。如果许可证只列明了检测项目而未锁定方法编号,则直接按新标准方法执行即可,无需变更许可证。

问:如何确认第三方检测机构是否已更新至新版标准?

答:可要求对方提供本次检测所依据的方法作业指导书编号或版本信息,以及相关检测项目的CMA资质证书中对应的方法标准编号。如资质证书中列明的仍是旧版标准编号,需确认机构是否已申请资质扩项或方法更新,以及预计更新完成时间。

 

建议将本文发给企业安环团队和长期合作的第三方检测机构,双方同步核查,避免因标准版本不一致导致检测报告被退回或产生合规风险。

 

文中如有疏漏,欢迎留言指正;如需各标准全文链接,可在生态环境部标准栏目按编号检索获取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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